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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林:煤炭企业合同总量减少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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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能源网 2007-12-29 访问人数: 【字体:

    在今年的全国煤炭合同订货汇总工作结束以后,中国新闻周刊经济部的孙春艳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按照常规,2008年的煤炭订货合同量要超过2007年,可是,一些重点煤炭企业的销售合同总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情况到底如何,笔者走访了参与全国煤炭订货合同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的一位同志,他证实了这个问题,他说:从煤炭订货合同汇总统计数据来说,今年的煤炭订货合同总量比去年略有减少,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今年的全国煤炭订货合同汇总总量比去年稍有减少,二是部分煤炭企业的重点合同订货量少于去年。
  在煤炭产量不断增加,铁路运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煤炭订货合同总量减少的情况呢?这里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一、国家对重点煤炭合同实行监管,虚假合同减少,大合同小兑现的情况萎缩

  过去,由于铁路运力紧张,加上我国法制不健全,对合同的执行落实不够,有很多合同根本就无法落实。这就造成了煤炭供求双方对运力能不能争取到非常重视,而对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兑现、兑现率高低考虑不多,又有铁路部门常有按照合同量比例安排运力的情况,这就促成了煤炭供求企业签订煤炭供求量大的合同,而只求落实合同的一部分的情况,这就出现了“大合同小兑现”的现象。

  从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煤炭重点合同的执行情况已经开始监管,对铁道部门认可的重点煤炭合同的运力兑现率要求超过90%。这样,抓合同兑现认真了,签了重点合同要求必须兑现,有些需求量小的企业也就实实在在签合同了,不愿、不敢再继续乱签“大合同小兑现”的虚假合同了,实实在在的煤炭购销数量当然要少于为争取运力而签订的虚假合同的煤炭购销数量了。

  二、重点合同煤价偏低,煤炭企业想少签

  虽然随着煤炭交易市场化的改革,煤炭销售价格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地区重点煤炭合同的价格还较大幅度的低于市场化煤炭合同的价格。由于重点煤炭合同价格偏低,一些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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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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