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司、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等有关单位: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委与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10号)精神,扎实推进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最近,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入开展煤炭合同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会议纪要
(2007年11月4日)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与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司、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等有关单位,就贯彻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10号)精神,扎实推进煤炭合同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综合各方意见,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做好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是新形势下煤炭经济运行中的一项探索性实践。加强合同监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供需双方依法履行煤炭合同,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二、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倾斜;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倾斜;向铁路大客户、战略装车点、重载区域运输及运输效率高的企业倾斜。初步确定电煤40万吨以上、冶金煤30万吨以上、化肥煤10万吨以上的监管合同及企业名单(附后)。监管合同总量为3.27亿吨,占全国重点合同总量的57.4%。其中电煤监管合同2.85亿吨,占重点合同总量的51.4%,合计348家电厂;冶金煤监管合同3014万吨,占重点合同总量的33.6%,合计72家钢厂;化肥煤监管合同1183万吨,占重点总量的50.2%,合计71家化肥厂。经港口下水的煤炭监管合同1.25亿吨,占监管合同总量的38.2%。
三、建立煤炭合同监管定期例会制度。每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召集铁路、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听取产运销三方煤炭供应情况的汇报,做好煤炭市场分析及预测,协调解决合同执行和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并将合同兑现结果以文件或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对前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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