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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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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能源网 2007-11-15 访问人数: 【字体:

2007-11-15         10月28日至11月3日,昭通市威信县境内煤矿一周内连续发生5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针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从即日起,采取依法从快、严肃查处事故等5项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排查隐患】 

    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云南省采取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后两个月以及今冬明春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定期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同时,全面排查煤矿生产系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瓦斯抽采】 

    所有生产矿井在年底前都必须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立即停止采掘作业,确保安全。达不到规定的坚决要求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坚决停产整顿。 

    【安全作业】 

    各地要严厉打击煤矿企业空顶作业、裸巷掘进及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督促煤矿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整顿关闭】 

    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应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修改完善矿井关闭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大对尚在拆除设备、设施矿井的检查督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井关闭过程中发生事故,做到安全关闭,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在矿井关闭前违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 

    【事故查处】 

    依法从快严肃查处事故。对非法开采、非法建设、违法生产、以探代采、以探代建等酿成的事故,要依法从严查处。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 作者: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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