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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液化气进销差价不得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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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能源网 2007-11-8 访问人数: 【字体:
南方都市报11月7日讯(记者吴旦颖、通讯员蓝岚) 针对近期液化气价格持续上涨,广州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对液化气价格严格实行进销差率管理,其中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和运费,下同)不得超过7%.此外,一次送气收费最高不超过6元/瓶。

  通知要求,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据了解,昨天广州的码头进气价为7730元/吨,一般一吨气能充装15公斤瓶装气69瓶,据此推算,一瓶瓶装气的进货价为112元,按通知规定,则最高气价不能超过119.84元。

  通知明确,送气收费仍按《关于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送气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6〕6号)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用户自愿要求提供上门收瓶、送气服务的(包括送气后取空瓶),不分楼层高低,售气点距离用户所在地2公里以内(含2公里)的送气收费标准为3元/瓶(每瓶14.5公斤,下同);超过2公里的,每增加0.5公里加收0.5元/瓶;一次送气收费最高不超过6元/瓶。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通知下发后,物价部门会密切监测气价走势并进行市场检查,同时就油价上涨对社会各行业及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情况建议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如何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等。至于是否会启动价格预案,他表示,目前还没有这个必要。

  市物价局:未发现哄抬气价

  针对近期广州市液化气价格持续上涨情况,广州市物价局昨天开展液化气价格专项检查。物价部门表示,从检查情况看,各液化气站销售均做到了明码标价,未发现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检查组在海珠北路振戎燃气自有门市看到,该门市的显著位置标示了:今日气价118元/瓶(不含送气费);而观禄路一家振戎燃气加盟气站标价120元/瓶,包送三楼以下;市煤气公司西村充气站标价114元/瓶。据销售人员介绍,虽然气价贵了,但销量基本保持稳定。

  物价部门表示,近期将继续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巡查,从严查处哄抬气价、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广大市民发现液化气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转载世界石油 作者:世界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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