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29日说,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
按照以上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7-2009年第二任期的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分解目标是: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供电煤耗比2005年降低5.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7.8%;电网企业综合线损率平均下降0.36个百分点以上,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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