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3年2月,曹某、姜某夫妇到大方县投资,选中已被另一投资商张某申报开采的核桃乡黑桃煤矿。经人介绍,他们找到当时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县长唐兴亚帮忙。同年3月,唐兴亚召集县煤炭、国土部门及核桃乡有关负责人开会,决定取消已与张某签订的开采协议,将该煤矿让给曹某夫妇开采。
2004年8月,曹某夫妇准备将黑桃煤矿转让出去,并请唐兴亚帮忙介绍转让。同年10月,在唐兴亚的介绍和见证下,买卖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曹某随后两次共送给唐兴亚“好处费”39.9万余元。
为了掩盖真相,唐兴亚以其妻李某为投资方与曹某夫妇签订了一份虚假投资入股协议。得到好处后,唐兴亚还隐瞒黑桃煤矿的转让事实,从而使曹某夫妇未依法缴纳有关税费41万余元。
2004年春节后,大方县永江煤矿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矿主李某为此找到唐兴亚并送上现金1万元。在唐兴亚的关照下,这个煤矿恢复生产。2005年4月的一天,李某又送给唐兴亚2万元现金。
2005年6月,大方县百纳乡胡家湾煤矿要求返还该矿应得的维简费。煤矿的申请报告虽已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但唐兴亚却不同意。为此,矿主黄某专程来到唐兴亚办公室,送给唐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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