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助理调研员 郝先荣
农村
可再生能源建设是农村地区能源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以
沼气、
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为重点的农村
可再生能源管理和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能源供应短缺的状况,满足了部分农民对高品位能源的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全国农村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一)综合开发和利用成效显著
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下,多年来,农村
可再生能源事业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密切结合,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综合开发和利用成效显著。到2000年底,全国已推广农村户用
沼气池848万户,建成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855处,城镇生活污水净化
沼气池8.41万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388处,供气8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108万平方米,农村太阳房住宅和太阳能学校978万平方米,太阳灶33万台,推广光伏发电5.23万处,推广小型风力发电机12万台,推广微型水力发电机8.9万台。2000年新建省柴节煤炉灶855万户。
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紧密结合,形成了以
沼气为纽带的北方“四位一体”和南方“猪沼果”能源生态模式,目前已推广北方“四位一体”30万户,南方“猪沼果”170万户。
(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了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组成的管理和推广体系,全国已设立各级行政管理机构4866个,工作人员1.4万人;设立各级推广机构5326个,工作人员1.5万人;省、县级科研机构164多个,人员1563人;有各类生产企业1880个,职工人数3.7万人,年销售额14亿元;有各类服务企业3297个,职工人数2.06万人,年销售额9亿元。同时,投资建立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农村能源技术培训中心,重点支持辽宁、湖北、湖南、山东、浙江、新疆、江西、江苏、安徽、云南、河北、黑龙江、河南和重庆等12个省市建立了省级技术推广服务站,建立了农业部
沼气、微水电、太阳能和省柴节煤等产品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总之,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推广、科研、培训和监测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政策法规工作有了较快发展
农村能源政策法规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地方投资力度加大。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视程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半数以上的省级政府,相继印发了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性文件。重点省市在法规工作方面也有较快的进展,已有山东、黑龙江、河北、安徽、甘肃、湖北和广西七个省先后出台了省级农村地区能源建设管理条例。
二、“十五”期间农村
可再生能源重点工作计划
“十五”期间,农村
可再生能源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粪便和秸秆的资源化利用问题,重点抓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等项目建设,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做贡献,推动全国
可再生能源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第一,全面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
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就是建设以农村户用
沼气池为纽带的各类能源生态模式工程,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太阳能利用工程、省柴节煤工程和小电源工程,使土地、太阳能和
生物质能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形成农民家庭基本生产生活单元内部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环。达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根据全国各地区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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