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补贴是欧盟国家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德国从1991年到2001年,联邦政府在生物质能领域的投资补贴
总计为2.95亿欧元。从1990年开始,德国的KfW银行为私营企业从事生物质能开发提供低息贷款,比市场利率低50%;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减免税费也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欧盟国家对能源消费征收较高的税费,税的种类也比较多,特别是对石油产品消费的征税额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价格的2/3。然而,欧盟各国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类能源税。如瑞典是能源税赋比较重的国家,税种包括燃料税、能源税、CO2税、SO2税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税收,相当提供每千瓦时2欧元优惠电价,因此,瑞典主要依据税收政策促进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即对生物质能开发项目免征所有种类能源税。
3.我国法律法规对生物柴油加工原料渠道和企业成本相关规范和约束。
我国目前废油原料受政策限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而且废油价格一再提高,使生产成本难以承受,企业生存举步艰难。目前国内市场食用油约7000元/吨,饭店、宾馆用过的油约为3000元/吨,从地沟回收的废动植物油约2000元/吨。这些高温用过的废油含有大量有害致癌物质,在国外法律规定绝对不允许倒入下水道,更不允许再给人食用,而必须交付环保部门统一收购,还要付一定的废弃物处理费。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造成一些不法分子从饭店、宾馆收购高温用过的油,甚至从地沟回收废油经过过滤、压榨、白土处理,又作为食用调和油回流到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因为废油有流通的渠道,长期危害人民,少数人发财,阻碍和堵塞了生物柴油加工企业的原料渠道,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我们知道,以法律形式发布能源战略,有利于确保其权威性、连续性和透明度。因此,对我国生物柴油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可以考虑在适当时间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这既有利于确保我国能源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可减轻外界对我国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走向的疑虑,减少并逐步消除“中国能源威胁论”的负面影响。
1.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关专门的配套法律法规,将生物柴油产业化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比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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