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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柴油发展的法律规范的完善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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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生物质能网 2006-10-9 访问人数: 【字体:
化碳排放量有可能在本世纪20年代初超过美国居世界首位。 根据有关预测,中国2020年以后将不可能回避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承诺。国际履约将使我国的能源部门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

  2.发展生物柴油的可行性分析

  ⑴ 有着可再生能源法系列法律法规的推动。我国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以及陆续公布的系列配套法规,虽然没有提出“生物柴油”的概念,然而无论从立法目的看,还是从对生物柴油的上位概念“生物质能”的规定看,或者从对生物液体燃料的财政投入和市场激励措施看,法律的规定都将必然推动和促进生物柴油的发展。如《可再生能源法》第16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⑵ 我国已经开始生物柴油的研发和起步,在部分地区已开始初具产业。2002年,生产规模为年产两万吨的生物柴油生产基地在福建省龙岩市建成投产。该项目的建成事实上标志着中国生物柴油生产实现了产业化,生物柴油项目也被福建省列为2002年国家重点项目。中国科技人学、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辽河化工厂、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辽宁省能源所等分别进行了实验室研究开发和小型工业实验。并取得重大成果:海南正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和福建卓越新能源发展公司都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相继建成了规模超过年产万吨的生产厂,标志着生物柴油这一高技术产业已在中国大地上诞生。生物柴油产业的初具规模,为我国大力发展该产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⑶ 发展生物柴油,必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国目前福建、四川等省的生物柴油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只要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一俟技术完全成熟,成本得以降低,生物柴油的生产得到推广,将必然会给地方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同时国家的税收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自然得以增加。另外,我国国土中不适宜种植粮食的荒山、荒坡及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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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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